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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招委普[2015]8 号--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政审、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工作的通知

2015-06-12 1666

                            冀招委普〔2015〕8号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公安厅

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提前录取专业招生政审、面试、体检

及体能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公安局,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冀中公安局,省直管县(市)招生委员会、公安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根据教育部、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在我省提前批录取的专业,需进行政审、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审、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工作安排

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工作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015年6月10日,志愿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由考生所在中学负责统计汇总。各县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中学提供的考生名单,向考生提供《司法类普通高等院校招收学员面试、体能测试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考生可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网站(网址:www.cicp.edu.cn)下载打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5年招生政审表》(每人一份),于6月15日18时前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

政审合格的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政审表和《登记表》,于6月18日至6月19日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考生不需空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结果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合格名单于6月24日前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网站上公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于7月1日9时前将政审、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合格名单、合格考生数据库(VFP格式)光盘及《登记表》报省教育考试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地址: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从保定火车站乘坐4路公交车在警官大学站下车即到。联系电话:0312-5910067,5910069。

二、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试标准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

2.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

3.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

4.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测试项目

合格标准

俯卧撑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立定跳远

2.3米以上(含2.3米)

仰卧起坐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立定跳远

1.6米以上(含1.6米)

5.身体状况具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下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考生可登录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网站查阅)。

三、组织领导及其他要求

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环节,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一定要按照教育部、司法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的测试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测试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规范测试工作程序,对测试工作全过程录像备查。要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对测试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舞弊事件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今年有直系亲属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本校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测试的各项工作。

各县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考生的政审工作,指定专人对政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公安派出所要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考生随到随政审,保证政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审工作不准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路费、食宿费自理,并交纳100元体检和体能测试费用。

 

附件: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5年招生政审表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河北省公安厅

2015年5月25日

(发至县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


附件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5年招生政审表

 

考生号: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曾用名

 

籍贯

 

毕业

学校

 

联系

电话

 

家庭住址

             省(区、市)               市 (地区、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路、街)        村(小区)

( 从  上 初 中 填 起 )

考 生 本 人 简 历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考 生 家 庭 成 员

姓    名

关  系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政治

面貌

 

 

 

 

 

 

 

 

 

 

 

 

 

 

 

 

 

 

 

 

 

 

 

 

 

 

 

 

 

 

 

 

 

 

 

 

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结论

政审民警

签字

曾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有过吸毒史的

 

 

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审查意见:

 

 

 

(公安派出所公章)

公安派出所所长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考生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栏及此栏之前由考生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2)“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政审工作的民警根据考生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实际情况,在“结论”栏中逐项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字。

(3)“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审查意见”栏,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核后填写“政审合格”或“政审不合格”的最终审查意见,其中“政审不合格”须注明原因,最后由所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红色印油)。

(4)填写政审表格一律用黑色水笔书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楚,盖章印迹清晰。